标点符号的来历
古时候写文章没有标点符号,读起来很吃力,甚至产生误解。到了汉朝才发明了“句读”符号,语意完整的一小段为句,句中语意未完,语气可停顿之处为“读”(音逗)。所用符号有两种,一种是“、”,另一种是“√”,都是读书断句标志。宋朝用“。”“,”来表示句读。1897年广东东芜人王炳耀在我国原有断句法的基础上,吸收外国新式标点,初拟了十种标点符号。“五四”运动期间,标点符号随着白话文的兴起日趋完善。1919年国语统一筹备会在我国原有标点符号的基础上,参考各国通用的标点符号,提出了《请颁行新式标点符号议案》,列出了标点符号的种类和用法,由当时教育部颁布全国。建因后,出版总署进一步总结了标点符号的用法规律,于1951年9月刊发了《标点符号用法》,公布了十四种标点符号,同年10月政务院作出了《关于学习标点符号用法的指示》。从此,标点符号有了统一的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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