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文传统文化知识:古代职官
春秋官官制
最高执政官--在各诸侯国,最高的统治者是各国国君,他们有的如楚、吴、越也间先后称过王。其下有总领百官、主持朝政之官,各国的名称不同,泛称“执政”。各国一般都设有司徒、司马、司空、司寇等众卿,为朝廷的重要职官。司徒掌管民政、户籍;司马掌管军事;司空掌管土地及筑城等土木营建,所以有时也称司城、司工;司寇掌管诉讼刑狱等。
宫延内务官--内廷官员有主管公族事务及祭祀等事的宗伯、宗人;主管卜筮之事的眩人、卜士、巫;主管宫内音乐的乐官太师、舞师;主管国君财物的府人、廪人等等。宫内事务的大总管一般由仆大夫担任,宋国则称大尹。
春秋时期,中原各国的地方政权基本上实行国、野制。所谓国,是指国都及附近地区;野是国以外的远方农村。当时按照田、野的不同组织形式,分别设置各级官吏进行管理。
辽金官制
辽朝官制--北面官:设有北、南枢密院,有枢密使、知枢密院事等为其长官。北枢密院掌管全国军政,类似唐朝的兵部;南枢密院掌管铨选、丁赋等政。枢密院下还设北、南宰相府(这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把“宰相”作为正式官名)。南面官:多仿唐制,也有三省六部、各台、院、寺、监、诸卫等官,多用来安置汉人的,但是并无实权。金朝官制--尚书省为全国最高行政机构,不设中书、门下二省。尚书令为最高行政官长。元朝的中枢权力汇集中书省、枢密院和御史台。中书省总令朝政,枢密院为全国最高军事机构;御史台为全国最高监察机构;朝廷设有宣政院,专管宗教及吐蕃等少数民族事务。行中书省为地方最高一级的行政机构了。行省为路、府、州、县四级。
明朝官制
中央以中书省、都督府、御史台分掌行政、军事、监察。后有“内阁”出现。内阁的权力主要体现在“票拟”上,即对各处上呈的秦章提出处理意见,根据皇帝旨意草拟诏令,经皇帝批准后交六部办理。九卿指六部尚书以及都察院都御史、通政使、大理寺卿。都察院是明朝的最高监察机构。朝安装设大都督统领中外诸军事。为防备军权过分集中,废大都督府,改置中、左、右、前、后五军都督府,各设左、右都督为其长官。五军都督府分别掌管京师及各地卫所的军队,虽统兵,便无调遣权。兵部掌管军官的任免、升调,发布军事政令,但不统领军队。军队的调遣权最终由皇帝掌握。明朝地方行政系统为省、府(州)、县三级制。
秦汉官制
一、中央的三公九卿等官
《汉书•百官公卿表》记载,丞相、太尉、御史大夫是秦汉时的三公,主持国政,号称万石之官,是朝廷的中枢职官。实际上它们也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
丞相:丞相是朝廷最高的行政长官。汉代丞相之下有丞相史若干,从事秘书工作,长史为其长。
太尉:《汉书•百官公卿表》说太尉是秦官,但在其它文献中尚未能得到证实。
西汉前期,太尉为最高军事长官。后来设置大司马,成为全国最高级的军事统帅。武帝死后,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的头衔主持朝政,其职远不限于武事。东汉初又取消大司马,恢复了太尉的名字。
御史大夫:御史大夫作为丞相之副,其职掌有二:一为掌管天下文书图籍、呈递公卿秦章,颁布皇帝诏令等,类似皇帝的机要秘书长;二是掌管朝廷内外监察,为全国最高的监察长官。
御史大夫之下有御史中丞,统领侍御史若干人,具体负责对朝廷百官的监察以及掌管国家收藏在兰台的图书档案;同时统管地方的监察长官刺史。
地方各郡有监御史,督察地方官员。
九卿:
九卿是指中央朝廷的九个重要官员和官署,它们是:
奉常:汉代改称太常,掌宗庙礼仪、占卜祭祀等事,史官、博士等为其下属。
郎中令:为皇帝的侍从武官长,属官有大夫、郎、谒者等。郎是皇帝的侍人扈卫人员,有中郎、侍郎、郎中之分。太中大夫等及议郎为非武装人员,掌议论。
汉武帝时,郎中令改称光禄勋,职掌不变。又设期门郎、羽林郎,为皇帝微行出猎时的武装侍从。
卫尉:掌管各宫门的守卫,属官有仆射、公车司马令等。汉代,卫尉统领的军队称南军。
太仆:掌管皇帝的舆马,及军事用马的牧养。
廷尉:掌管刑罚讼狱,是全国的最高司法官。朝廷遇有大狱,皆由廷尉审理。
典客:掌管接待少数民族、藩属国来朝事宜。汉武帝时,改称大鸿胪,掌管诸侯王、列侯及内附部族朝觐郊迎之事。
宗正:主管皇族宗室(包括公主)事务。属官有都司空,掌管对宗室犯罪之人的处置。
治粟内史:掌管国家谷帛租赋。汉武帝时改称大司农。汉初,治粟内史仅掌农业仓廪,另有“大内”一官与之并行,掌管国家财政。改大司农后,大内为其属官,称都内,主管财货,掌国家的金库。
少府:掌管全国山海地泽之税,以供给皇帝私用,凡皇帝的衣食起居、医药供奉、器物制作等皆在其属下,因此是宫廷事务的总管。武帝以后,其职权日益缩小,但是其下属尚书署作为皇帝的机要秘书处则驻势不断提高,后来终于脱离少府,独立成尚书台,分曹治事(指分科办事)。
中央朝廷除了九卿,还有一些重要的高级官员,:
中尉:掌管京师地区的戍卫治安。汉武帝时改称执金吾,平时巡逻街市,皇帝出巡则为前导。
将作少府:主管宫室、宗庙、陵园的土木建筑工程。汉景帝时改称将作大匠。
典属国:掌管归附的少数民族的事务。汉成帝时,典属国并入大鸿胪。
水衡都尉:汉武帝时设置,掌管上林苑及诸池航政。
二、地方官制
秦汉地方实行郡、县制。至东汉末年,形成了州、郡、县三级行政制度。
秦朝的京师行政由内史掌管。内史位秩与列卿等同,也参议朝政。西汉武帝以后,京师分为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部分,分别由三官治理,称为三辅。三辅长官位同列卿,可参议朝政。
作为监察区划的州的长官刺史,逐渐具有了行政、军事大权,于是州便成为郡上一级的行政区划了。刺史也就成为集行政、军事、监察等大权一身的地方大员了。
郡是低于州一级的行政区划,其长官秦时称守或郡守,汉景帝以后改称太守。下有郡丞,为其佐助。郡尉,掌管一郡的军事甲卒,汉景帝以后改称都尉。
汉代与郡同级的还有诸侯王国。汉初的诸王国割据一方,有自己的军队,所置官署与中央朝廷一样。当时朝廷只向王国委派太傅(辅导诸王)和丞相(统率王国百官),御史大夫以下官员,都由诸王自己任命。
秦汉时,郡下辖若干县。万户以上的县,长官为县令;万户以下的设县长,均由朝廷任命。县的令、长之下设有县丞,为其佐助之官;又设县尉,掌管一县的甲方军事。
汉代区分官员乖及的服饰主要是冠和缓。
在秦汉,缓是区分官职高低的最明显的标志。秦汉的三公、九卿等高级官员,分别用金印此绶和银印青绶。
秦汉时职官的服装都是黑色。秦始皇自以为是得水德,色尚黑,于是官服也用黑色。汉承秦制,官服也用黑色。
清朝官制
清朝入关前,朝廷设有内三院,即内国史院、内弘文院,分掌记注皇帝起居、编立史册、撰写实录、草拟国书制敕及皇帝进讲等。顺治十五年,清朝改内三院为内阁,替皇帝拟出几种处理意见,皇帝的诏令,由内阁下达六部等衙门执行。雍正时,内阁大学士成为朝廷的最高级官员。军机处这个名词始于雍正十年,转达皇帝旨意、处置政务效率高。朝朝的地方行政机构一般可分为省、府(州、厅)、县三级。省一级的最高军政长官为总督、巡抚。总督和巡抚在明朝都是属于都察院的差遣职官,在清朝则成为正式的地方高级官员了。总督一般管辖两省至三省,但四川总督就只管四川一省。总督例兼兵部尚书和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这就使他掌握了数省的行政、军事、监察大权。总督又可称为“制军”、“制台”。巡抚为一省的最高军政长官,例兼兵部侍郎、都察院右副都御史衔,这样便有权统管全省的行政、军事、监察等大权了。巡抚又可称为“抚军”、“抚台”。督、抚之下设布政使,掌管一省的财赋民政。布政使又简称藩台、藩司。清朝官员的服饰与过去有较大区别,官员的服色不分品级,只有皇子和特别赐允的亲王、郡王可用金黄色,百官袍服一般为石青色或绀(深青带红)色。清朝朝官员服饰的重要区别在于“顶子”和“补子”。顶子是指帽顶上的帽珠。不同品级的官员,所用帽珠的质料也不同。
宋朝官制
宋朝的官制是以中央朝廷的中书门下和枢密院分掌政、军大权的二府制为其特征的。
宋代的枢密院是掌管全国军务的最高机构,专管兵籍、虎符,有调动军队的权力,但须经皇帝批准。在宋代,一般把副宰相“参在政事”与枢密院的首脑称为“执政”,而把宰相和执政合称为“宰执”。后宋朝还高有翰林学士院,它不属于以宰相为首的中央行政系统而直属于皇帝。负责为皇帝草拟制造、国书等。
设立三司,三司总管全国财政,权力很大,地位仅次于二府。御史台为最高监察机构,御史的任用由皇帝直接掌管,宰相不得过问。宋朝最初是州、县两级地方官制,宋太宗以后发展为路、州、县三级制度。宋代最低一级的地方行政机构是县,设县令为长官。州的长官是朝廷委派文职京官前来“知某州事”的,所以又简称知州。与州同级的还有府、军、监。路为后行政区划。
隋唐官制
隋唐时代是中国封建地主经济繁荣发展的时期,职官制度三省六部制确立。
三师为太师、太傅、太保;三公为太尉、司徒、司空。隋朝的三省为:内史省、门下省、尚书省。
内史省,即过去的中书省,长官为内史令;专掌机密,草拟诏令,参议朝政。
门下省,长官为纳言,掌管审查政令,内书令草拟的诏敕如有违失,门下省可以给予封驳退还。
尚书省,长官为尚书令。尚书省是执行机构,统管全国的各项政务,职权范围很广,下辖吏、礼、兵、都官、度支、工等六部。六部长官为尚书,与尚书令及左右仆射合称“八座”。
三省之外,还有秘书省和内侍省。
秘书省掌管图书秘籍的收藏与整理,长官为秘书监。
内侍省是内廷的供给侍奉献机构,长官为内侍。
在朝廷,除了上述五省外,还有太常、光禄等“九寺”以及国子、将作等“五监”。
监察职官:御史台长官为御史大夫,以治书侍御史为其副,属官有侍御史、殿内侍御史、监察御史等。
司隶台掌京畿内外的巡察,长官为司隶大夫。属官有刺史14人,掌全国郡县的巡察。后废司隶台,改派京官以司隶头衔出使巡察。
随初袭用魏晋南北朝以来的州、郡、县三级地方官制后。改州、县二级官制,以州直接统县。是中央尚书省在地方的派出机构,权力很大,凡在其辖区之内的州县皆受其节制。
唐朝的三省六部体制:中央省所拟诏敕有失当之处,门下省有权予以封驳,要求重拟。
中书令二人为长官,重要的属官有中书舍人,掌参议表章、草拟诏敕及玺书册命等。
门下省:以侍中二人为长官,重要的属官还有左散骑常侍二人,佐谏议大夫四人,皆掌规讽过失、谏谕得失。
尚书省:以尚书令一人为长官,但此职例不授人,而以其副职左、右仆射为实嘉陵江长官。尚书省的官署又称尚书都省、都堂。
尚书省下辖吏、户、礼、兵、刑、工六部。
唐代六部分为三等:吏、兵为前行,刑、户为中行;礼工为后行。
唐代的中央职官可分为台省这和卿监官两类,前乾指三省及御史台,属于政务职官;后者指九寺五监,属于事务性职官。
唐代九寺是:太常、光禄、卫尉、宗正、太仆、大理、鸿胪、司农、太府;五监是:国子、少府、将作、都水、军器。寺的长官称“卿”,监的长官多称“监”。
唐代御史台为最高监察部门,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察院。
御史台三院的设置与明确分东施效颦明中国封建社会的御史监察制度已经发展成熟。
唐朝的地方官制,一般说安史之乱以前是州(府)、县二级制;至唐中后期则演变为道、州、县三级制。州的长官为刺史。县的长官统称县令。
魏晋官制
从三公九卿制向更高级的三省六部制演进的过渡时期。
中央官制--东汉末年设置丞相,以曹操充任,总领百官,主持朝政。中书省,设中书监、中书令二官,并掌机密,以代替过去的秘书令。
侍中在汉代为加官,可出入禁中。东汉灵帝时设侍中寺,以侍中为其长官,下有给事黄门侍郎等,掌随驾规谏,以备顾问。侍中常在皇帝左右,地位愈加尊贵,但也要侍候皇帝的起居生活。
上述中书省、尚书台、侍中寺格局的确立,已具备了三省制的雏形。
监察系统中,以御史中丞为御史台长,下设治书执法,掌劾秦,以治书侍御史掌律令。
三国时期,各国的地方行政建制基本上是州、郡=、县三级。魏在各州设刺史,或称州牧,为州的最高行政官长。
自西晋至南朝,或设丞相,或设司徒,废置不一,但若要决揽朝政大权,必须加有“录尚书法”的头衔才行,否则只是赠官,并无实权。朝廷又有“八公”,即太宰、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马、大将军,它们是为了尊崇士族望重之人的荣宠性虚衔。
这时期,中书省的中书监、令仍掌管草拟诏令、策划国政、位尊权重。
北魏中央主要职官设置有下:
三师:太师、太傅、太保
二大:大司马、大将军
三公:太尉、司徒、司空
三省:中书省长官:中书监、中书令
门下省长官:侍中
尚书省长官:尚书令、左右仆射
地方官制:
地方是州、郡、县三级制度。州是最高一级的地方行政区划,行政长官为刺史,下设别驾,诸曹从事等。国都所在州的长官,一般称为牧。州下为郡,其行政长官为太守,国都所有郡的长官一般称为尹。郡下为县,以县之大小分置令、长、县下还有乡、里。
西周官制
西周官制是商朝内、外服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的,开始确立了师、保的中枢队员地位,其内服、外服职官的设新闻片分工也更加细致在内服中,大师、太保是属于最高“公”一级的职官,其下为“卿”一级的高级职官,它们各有属官,此外还有低外的事务官员。
在周王之下,地位最高的是太师、太保、太宰,它们辅佐周王,统领百官,执掌朝政,同商朝的尹相类似,多由有威望的大贵族担任。西周朝廷的官员是分为公、卿两个等级的。太师、太保、在史是属于公一级的。太史主官朝廷的册命、祭祀、图籍等。内服官中,次于公一级的是卿。他们是公下面依照分工处理朝廷政务的官员。属于卿一级的官员还有司徒(金文作司土)、司马、司空(金文作司工)、司寇、司士、太宰、公族等。司徒主管农田图籍及人民户口等,兼管军事和卜事。司马掌管军队和军赋。王畿内的卿大夫往往使其宗臣为司马,主管采邑内的军赋称家司马,家司马也要听命于王司马。司空掌管百工执事及土木营建。司寇主管刑狱治安。太宰本是周王的家务总管,掌管王的饮食起居、车驾仪仗、王家财产、王后命令等。因与周王接近,成为周王亲信,所以他的权力和地位也较高。周公就曾做过太宰。公族是掌管公族内部画事务的官。司士,主管贵族的刑罚及版籍爵禄。
在这些卿一级的官员中,司徒、司马、司空在文献及金文中被称为“三有司”。
西周内服官的爵位分为公和伯、候两等。凡是太师、太保、太史皆为“公”爵;凡由王畿内贵族入朝为卿的称“伯”爵,而四方诸候入朝为卿的称“侯”爵。公及伯、侯爵位的升降,随担任官职的高低而改变。
属于内服的事务性低级官员很多,就现在所掌握的材料看,它们可分为内廷事务官和外廷事务官两类。
例如:
内廷事务官--虎贲、金文作虎臣,可分左、右,为周王的武装侍从长官,负责周王的安全。
缀衣,掌管周王衣冠之官。
趣马,金文作走马,为掌管周王马匹之官。
小尹,金文作小臣,为总管内廷事务之官。
太宰属下还有内宰、小宰、乐师、仆、小射、底渔等官吏,分管周王的财产、起居及音乐、驾车、射猎、捕鱼等事。
外廷事务官--大都,为管理诸侯及周王子弟们的采邑的官员。
小伯,管理卿、大夫采邑之官。
夏商官制
夏朝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奴隶制王朝,它的最高统治者是“王”,其下设有各种职官。在商朝,由商王直接统治的中心区域叫内服,内服以外的诸候统治区域称为外服。内服设有百官,称为百辟。可分为政务官、宗教官、事务官、武职官等几类。政务官有尹、冢宰等。宗教官有占、卜、多卜、亚、祝、史、作册等。占、卜是负责占卜之事的。史官为记录王事活动的官,与作册职掌相近。事务官是负责某种具体事务的官。武职官有亚、多亚、马、多马、射、戍、卫、犬、多犬等。商王和奴隶主贵族是军队的当然统帅,对于分阶段产来说,官职、爵位是世代承袭的,任职的文武没有严格区分。这里说的武职是军队中的中、下级官吏。亚是奉王命领兵征伐和追捕逃亡奴隶的官。马、多马是与虞车有关的武官。射、多射是管弓箭手的武官,其中管百人的叫百射或射百,管三人的叫三百射或射三百。犬为饲养、训练猎犬的官,或说犬是田猎中递送猎物情况的官吏。戍大约是从事戍的武官。卫是侍人保卫人员。外服包括商王亲属的受封地和被征服部落的臣服地区。候、甸、男、卫、邦伯都外服的重要统治者。
战国官制
为了加强对各级官吏的控制和提官僚机构的效率,各国大都实行了以国君为首,下有相、将二官分武的中央集权体制。相,原是佐助之意。战国时,各国先后设相职,统领百官,成为最高的行政长官。相有时也称作丞相、相邦。各国也设“将”职,成为一国的最高军事统帅,地位仅次于相,多次以擅长统兵作战的武将充任。将职称将军,有时为了突出最高统帅的地位,设有上将军、大将军等。在将军之下,设有国尉、都尉等高级武官。战国时期,各国在地方大多确产子郡、县两级制,以群领县。郡的行政长官是守,由国君直接任免。郡守下设郡尉;主管郡内军务。郡下设县,长官称令。令下有丞,分管财政和讼狱;有尉,管军务;有司马,管马政;有司空、管县内土建工程(多写军画有关)及刑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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